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嘉善)文化影视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410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夏幸福(嘉善)文化影视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幸福(嘉善)文化影视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4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夏幸福(嘉善)文化影视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90748元及利息(利息以9074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