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同市锦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金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同仲裁字第115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天津市金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大同市锦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金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同仲裁字第1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证据交换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天津市金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到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3月10日在本会仲裁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本会联系电话:0352-7922161。大同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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