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鞠后贵,刘叶红, 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鞠后贵、刘叶红: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鞠后贵向原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银行贷款328112.49元;二、判决被告鞠后贵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4056.25元;三、判决被告刘叶红对被告鞠后贵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决本案的律师费20000元和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一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霞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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