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官支行,殷细满,蔡建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2民初75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 告殷细满、蔡建武: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1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承办法官:孙浩滨 联系电话:0731-88557537、88500923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东路31号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