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李乐,卢庆庆,何爱青,旷志伟,黄洪源, 湖南捷西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长沙喜乐建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长沙喜乐建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庆庆、何爱青: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捷西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喜乐建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李乐、卢庆庆、何爱青、旷志伟、黄洪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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