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丹丹, 湖南劲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461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劲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余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461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余丹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劲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购房按揭款105229.04元;二、驳回原告湖南劲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余丹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66元,由被告余丹丹负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