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瑞清, 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瑞清: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瑞清返还原告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沪DG9861号沃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及车辆行驶证,或按照车辆折算价值支付原告162999.3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联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