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帆,刘兴中,胡婷, 岳阳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花板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帆、刘兴中、胡婷、岳阳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花板桥支行、冷水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