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陈英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陈英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92522.5元,其中本金89833.26元,利息2689.24元(暂计至2021年4月21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判令被告陈英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626元(贷款本息的5%);4、判令原告对被告陈英提供的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昭潭乡迎宾东路32号楼304号房屋在上述债权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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