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东平, 防城港市振霖建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防城港市振霖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东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