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望胤,邓腊枚,彭铁华,霍克飞, 岳阳安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炎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阳安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童望胤、邓腊枚、彭铁华、霍克飞:本院受理湖南炎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