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军辉,谭亮, 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280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军辉: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军辉、谭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381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蒋军辉返还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75018.32元;由被告谭亮返还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1246.86元。二、驳回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55.3元,减半收取1877.65元,由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7.65元,被告蒋军辉负担1000元,被告谭亮负担3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