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军辉,谭亮, 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381民初280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蒋军辉: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军辉、谭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381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蒋军辉返还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75018.32元;由被告谭亮返还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1246.86元。二、驳回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55.3元,减半收取1877.65元,由原告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7.65元,被告蒋军辉负担1000元,被告谭亮负担3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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