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月莲,周仲阳,彭雨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月莲、周仲阳、彭雨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与被告廖月莲、周仲阳、彭雨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廖月莲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借款本金99 999.11元、利息(含罚息)4 760.11元(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止),本息合计104 759.22元,后续利息、罚息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被告周仲阳、彭雨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向本院(621室喻辉)处领取民事判决书,如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