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先明, 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17764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南阳市卧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1)京0491民初17764号刘先明与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刘先明在上诉期内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