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海燕,骆轶才,沈兵, 北京米宅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海燕,骆轶才,北京米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兵与北京米宅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方庄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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