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凯,陈颖锋,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73民初1261号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陈颖锋:本院受理的(2019)京73民初1261号原告王凯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你方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陈颖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陈颖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24小时在百度贴吧发布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如未履行上述行为,本院将选择相关媒体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陈颖锋负担);三、陈颖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凯经济损失10万元;四、陈颖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凯合理开支54528元;五、驳回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8元,由王凯负担800元(已交纳);由陈颖锋负担35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