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诸光祥, 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诸光祥与北京荣海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