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娜, 北京趣口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趣口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娜与北京趣口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