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利光,李桂明,吕晓航, 北京羊九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6390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桂明: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光与被告李桂明、被告吕晓航、被告北京羊九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63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桂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任利光劳务费24 800元;二、驳回任利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第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