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长,敖鑫,周训安, 湖南荣欣同造金丰秀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星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3执异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告 敖鑫、周训安、上海星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长与被执行人湖南荣欣同造金丰秀石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戴长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被执行人湖南荣欣同造金丰秀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敖鑫、周训安、上海星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3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敖鑫、周训安、上海星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月17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