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焜,陈财林, 湖南省雏龙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1民初61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雏龙箱包有限公司、陈财林:本案受理原告刘焜诉湖南省雏龙箱包有限公司、陈财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1民初61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一、被告湖南省雏龙箱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焜34 986元,赔偿利息损失2 189元(截至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以后的利息按本金34 986元、年利率5.005%另行计付;二、被告陈财林对被告湖南省雏龙箱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