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飞,唐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903民初452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磊:本院受理原告黄建飞诉被告唐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903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建飞损失14450元;二、驳回原告黄建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唐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