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福, 北京钜影影视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钜影影视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成福与被告北京钜影影视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北京钜影影视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京人民法庭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