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峰,王宝华, 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59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艾莉健达马术运动有限公司、冯峰:本院受理王宝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5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王宝华借款本金1657000元及利息(以165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七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