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返还柔性热敏印刷制版机及辅助机器(型号T848,编号为:610842913);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