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磊, 四川申大通珠宝有限公司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监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申大通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冯磊、原审被告四川申大通珠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监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再审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