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春漫,第三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517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漫与被告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京0112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2022年1月5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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