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漫,第三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51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漫与被告北京乐卡德诺克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派萌恒源(北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京0112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2022年1月5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