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东, 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9民初4815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本院对李晓东与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涤除李晓东作为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普绿通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