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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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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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申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美:本院受理原告格桑论珠、巴桑诉被告晋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625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晋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格桑论珠、巴桑支付工程款335748元。案件受理费6336.2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晋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