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视尚影(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春华与中视尚影(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张春华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中视尚影(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2 000元(年化利率8%计算3年);2.判令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中视尚影(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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