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丹:本院对闫立霞与陈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闫立霞与陈丹之女陈云帆由闫立霞抚养;二、自本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陈丹一次性支付陈云帆二〇二一年四月至二〇二一年八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5000元;三、自二〇二一年九月起,陈丹每月支付陈云帆抚养费1000元,至陈云帆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由陈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陈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闫立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地址: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8号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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