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永香:原告曾垂华诉被告龙洋、沈芳、唐永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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