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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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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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红芬:本院受理(2021)京0108民初41587号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党红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党红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06.40元、利息2720.46元、逾期账户管理费3016元、逾期滞纳费4479.45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6月13日罚息金额为2483.01元,自2019年6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约定的标准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