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大博雅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乾元润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郎居正诉被告北京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大博雅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乾元润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5民初57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