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伟龙、欧阳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株洲市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株洲市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的83586.39元及相应利息;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