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智信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智信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9 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的损失(自2016年11月28日起,以45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7法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