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洪光:本院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杨洪光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杨洪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 510元及利息(利息以18 5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0.5‰计算);二、被告杨洪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三、被告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代偿本金18 510元、律师费7000元及利息(以18 5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元,由原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5元(已交纳),由被告杨洪光、北京东方天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9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杨洪光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4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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