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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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柳江:本院受理谭利辉申请执行柳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6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风险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裁定书及以后需向你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谭利辉款项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费950元,迟延履行金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另行计算。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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