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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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王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王文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王文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保险理赔款7250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23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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