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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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霍东,郝丹:本院受理李兆梦与郝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整;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其中截止到2019年12月24日止的利息为19.23万元,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120万元X24%X238/365=16.779178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4倍LPR计算借款利息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截止2021年9月6日的利息为120万元X4X3.85%X382/365=15.340712万元。自201912月25日至2021年9月6日利息合计为51.3498万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已经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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