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1)湘1003民初3073号王友生: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何涛诉被告何慧,刘清,杜洲,廖亚红,廖才兴,曹海燕,李兰香,李小群,李艳平,王友生,王文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03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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