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辉:本院受理(2021)京0108民初41425号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666.53元、逾期滞纳费2249.99元和账户管理费17019.1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1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