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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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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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斌,时华刚,北京汇农鲜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龚雪松与北京汇农鲜超市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龚雪松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670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