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水明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新苗: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万华林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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