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袁帅、蒋春红、陈锋:本院受理问倩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袁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问倩借款本金455 99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问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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