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兵山: 本院受理原告廖军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被告孙兵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廖军支付款项179 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9 4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廖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 7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 280元,由被告孙兵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