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兴飞、李炳飞:本院受理的凌利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陈兴飞、李炳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凌利支付房屋租金381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8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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