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戴青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戴青英请求:1、由杨放银偿还戴青英借款本金54000元,并支付利息每月1000元共计11000元,本息合计65000元;2、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公告费由杨放银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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