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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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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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述攀:本院受理原告杨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准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孩廖语思由原告抚养成年,小孩廖思琴、廖俊杰由被告抚养成年,小孩抚养费各自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湘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阳琼、李少宝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00分在隆回县人民法院六都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