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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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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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步军:本院受理彭景诉你、君山区森丽贸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鉴定申请书、(2021)湘0611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